人權政策
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,保障全體同仁、客戶及利害關係人之基本人權,和康公司遵循《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》與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》等 國際人權公約所揭櫫之原則,尊重國際公認之基本人權,包括結社自由、關懷弱勢族群、禁用童工、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、 消除僱 傭與就業歧視等,並恪守公司所在地之勞動相關法規。 相關人權政策闡述如下:
1. 多元包容性與平等機會:
包容全體員工的多元化特徵,不得因任何特徵而歧視受法律保護的任何員工或求職者。包括性別、膚色、種族、民族、國籍、信仰、年 齡、婚姻狀況、性取向、殘障、懷孕、兵役狀況和政治立場。確保僱用政策無差別待遇,落實僱用、薪酬福利、訓練、考評與升遷機會 之公平及公允,且提供有效、適當之申訴機制,避免並回應危害員工權益之情事,致力營造平等任用、免於歧視與騷擾之工作環境。
2. 合理工時:
為確保員工不陷於工時過長之風險中,明訂工作時間與延長工時之規範,並定期關心及管理員工出勤狀況。
3. 健康安全職場:
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政策,提供一個安全、健康的工作環境,並採取必要而有效的措施,在可行條件下,儘可能地降低工作環境中的危害 隱患,以避免員工在工作中或由於工作發生的事故或與工作有關的事故,產生對健康的危害。為避免工作型態帶來的潛在健康安全風險 ,公司每年定期檢視員工健康安全。
4. 遵守法律:
本公司恪遵勞動基準法,不雇用未滿十六歲童工之行為,也不得要求員工在受雇起始時繳納押金或寄存身分證件。
5. 勞資協商:
建立暢通溝通管道,並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確保雙方權益。
6. 隱私保護:
為充分保障客戶及所有利害關係人之隱私權,建置完善之資訊安全管理機制並遵循嚴格的管控規範與防護措施。